“山寨”网游为何不到最后一刻才侵犯版权? 凯影网络子公司涉嫌盗版

yingping8 2024-04-05 01:05:08 传奇SF 34 ℃ 0 评论

PC网游《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款热门游戏,一款名为《阿拉德之怒》的手游与其有很多相似之处。 有玩家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移动版。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禁令裁定,后者与前者不存在任何关系,初步认定后者与前者高度相似。 责令负责《阿拉德之怒》开发、运营的四名被告停止下载、安装、推广、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

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针对《地下城与勇士》、《阿拉德之怒》的版权诉讼再次引发了业界对游戏版权的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了解到,国内网络游戏行业“山寨”问题持续发生。 五年来,民事、刑事案件不断发生。

减少创作和制作时间、低成本、快速获利成为侵权者的最大动机。 相比之下,被侵权方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成本也非常高。 业内人士呼吁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此类情况建立防范措施和手段,提前拦截侵权行为,防止版权人利益扩大。

《阿拉德之怒》不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机版

《地下城与战士》(英文简称DNF)是韩国New Co., Ltd.(简称“New ”)开发的一款PC游戏。 2005年8月在韩国上映,New 公司与腾讯合作,授权腾讯通过独家许可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使用《地下城与勇士》的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并拥有独立维护权以自己名义享有的权利。 这款游戏的背景包括“在文明的光芒照耀阿拉德大陆之前,世界是一个无边无际的宇宙,孕育着各种各样的生命。这些生命分散在各个虚空、异界和地下城堡中。利用它们来创造属于自己的生命。”勤劳和智慧创造世界的繁荣。” 经过多年的运营,《地下城与勇士》在当前网络游戏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声誉。

《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哲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哲纳公司”)和上海凯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鹰公司”)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 )、浙江尚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世公司”)提供游戏下载、安装、推广等运营活动,长沙奇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世公司”)提供游戏下载、安装、推广等运营活动。长沙奇力公司”)运营的游戏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和安装。

腾讯认为,上海真纳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开发了《阿拉德之怒》手游。 这款手游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游戏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都与《地下城与勇士》类似,甚至以角色为核心人物、技能、游戏装备属性等元素与《地下城与勇士》高度相似。 此外,上海凯影公司、浙江尚世公司在运营推广《阿拉德之怒》游戏过程中,自称是“地下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内容包括“ 《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和“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 《城市与勇士》手游版通过手机百度、今日头条等渠道进行推广报道。 长沙奇力公司通过其使用的网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和安装。 上述行为构成侵犯腾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腾讯将四家公司诉至长沙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四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2017年12月,腾讯向长沙中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四家涉嫌侵权的公司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推广等操作。 腾讯提出本次申请的原因是,《阿拉德之怒》手游被诉涉嫌侵权后,游戏内容仍在更新,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内容类似的部分在不断扩充。 而且,在诉讼期间,《阿拉德之怒》游戏的注册用户数持续增长,投资于游戏的虚拟财产价值也持续增加。 从保护不特定玩家利益的角度来看,需要通过行为保全来防止玩家损失扩大。

《阿拉德之怒》游戏在推广运营期间,除了在上海凯鹰公司、长沙奇力公司运营的官网可以下载安装外,还可以在百度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乐视网等平台下载安装。商店等。在游戏在线平台上推出。

1℃记者获悉,2017年1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下载、安装、推广、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 裁决称,经初步比对,《阿拉德之怒》在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名称、图标等基本要素及组合上与《地下城与勇士》类似。尤其是人物、能力、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元素的组合与《地下城与勇士》的设定高度相似。

法院认为,四家公司利用了玩家对《地下城与勇士》的喜爱,采用了与《地下城与勇士》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和组合,并利用了腾讯推出手机版之前的时间差。以吸引玩家。 玩家的行为就是刻意追求《地下城与勇士》的人气。 而且利用媒体恶意宣传很容易迷惑玩家,误认为《阿拉德之怒》是一款《地下城与勇士》手游。 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因此被下达禁令。

涉案当事人之一的母公司频频遭遇侵权诉讼

1℃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本案四被告之一的上海凯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凯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简称“凯英网络”)的全资子公司。网络”)。 注册日期为2008年10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使用利用信息网络运营游戏产品(包括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凯影网络于2018年1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被诉侵犯游戏著作权案件信息。 浙江环游案原告为蓝沙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 被告浙江欢游、梦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德”)。 是一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的韩国公司。

蓝莎资讯称,网络游戏《OF MIR II》由一美德与案外公司Actoz共同开发,双方为共同版权人; Actoz作为共同版权人代表,独家授权澜莎资讯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香港地区享有该游戏中文版的独家运营及改编或修改权。 授权期限为2001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蓝莎资讯认为,虽然是本游戏的共同版权人,但已将共同版权人的全部权利授予Actoz统一行使。 梦德在授权期间擅自与浙江环友签署了“OF MIR”。 《WEB GAME》(中文名称:传奇页游授权合同)向浙江欢游运动授予包括版权在内的游戏相关权利的行为,侵犯了澜莎信息对《OF MIR II》享有的独家授权。

为此,澜莎信息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梦德停止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许可浙江环游侵犯《热血传奇II》相关著作权的行为; 命令是玉美德和浙江环友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9亿元,并发表致歉声明。

凯影网络通过公告回应称,2016年10月25日,梦德与浙江环游签订了两份合同。 两份合同约定,梦得将其知识产权《OF MIR II》授权给浙江环游,在中国大陆开发和商业化页游和手机游戏。 原合同金额总计5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

与浙江环游签署这两份合同后,与案外人Actoz就《OF MIR II》网络游戏发生纠纷。 考虑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两份合同的内容已暂缓执行。 截至1月4日本公告披露,浙江环游尚未向梦德支付任何费用,也未使用“OF MIR”。 II”进行任何网络或移动游戏的开发和商业运营。因此,本次诉讼暂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山寨”曾是网游行业的常态

《地下城与勇士》与《阿拉德之怒》之争是国内网游行业新起的诉讼案之一。 事实上,“李逵”与“李鬼”之争在国内网游行业并不是什么新鲜现象。 2013年,国内网络游戏巨头盛大游戏因认为其开发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连续发起10余起诉讼,累计索赔金额近1.5亿元。 这一系列诉讼成为行业内的一件大事。

除了《传奇》案外,近年来对国内网游行业影响较大的“李逵”与“李鬼”纠纷还包括:《坦克世界》游戏发行商》将两家中国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游戏抄袭《坦克世界》创意并侵犯知识产权。 触控科技与广州西力电子科技及其子公司桂林利港就《钓鱼达人》手游发起了激烈的版权诉讼。 全球IT游戏巨头暴雪联手《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中国区代理网易,起诉另一家国内游戏公司侵犯其游戏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165万美元。

上述游戏的共同特点是,一方被指控抄袭、剽窃知名游戏的创意。 从相关判决结果来看,原告基本胜诉,抄袭行为得到法院认可。 国内网络游戏行业版权纠纷的高峰年是2013年和2014年,当时仍是PC游戏的高峰期,智能手机尚未完全普及,手机游戏正处于起步阶段。 早在2014年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全就曾表示,“坦白讲,国内很多游戏企业还处于山寨状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到来,时代,手机游戏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与手机游戏相关的诉讼不断。

也有专家指出,抄袭已成常态,表现在找出成功游戏的玩法并迅速复制到市场上。 这是玩法上的借鉴,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界面、主题、美术上直接全面的“山寨”。 山寨行为之所以严重,并不是因为侵权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是因为侵权更容易获取巨额利润,而自主创新发展需要巨额投入,可能远远超过利润因侵权而获得的。 即使发现侵权并提起诉讼,最终获得的赔偿也可能远低于实际利润。 “侵权者会坚持到最后一刻,以赚取最后一分钱。”

1℃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直接抄袭知名网络游戏不仅引发民事案件,还可能触犯刑法。 2016年2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检方指控,2012年8月开始,男子周国信等人未经《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家中非法获取《热血传奇》游戏数据源代码。并在曲江区进行了修改。 、服务器租用、登录码更新和攻击防范等,《热血传奇》被改编成《最新光变》和《风云光变》两款网络游戏,然后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服务给游戏玩家。

截至2015年1月案发,周国新等人非法经营额达4819万余元。 经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国鑫等人运营的《最新光变》《风云青变》传奇私服网游与盛大公司《热血传奇》网游雷同度高达94%游戏,并且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处周国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侵权与维权不一致加剧“山寨”行为的发生

尽管行业专家早在四年前就提出了“山寨”成为常态的问题,但问题仍然不断出现。 1℃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3年至2017年,该网共收集网络游戏相关著作权案件判决书800余件,其中2016年判决书240余件。案件当事人包括国内以及盛大、暴雪、网禅等国外游戏巨头。

除了引发民事诉讼外,一些侵权方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构成著作权侵权。 2013年至2017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此类裁判文书70件。 其中,江苏案件最多,达到19起。这些案件中,侵权方的侵权手段基本相同,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模仿知名网络游戏,设立私人游戏服务器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广告的方式提供给玩家。 侵权者赚钱速度极快。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记载,侵权人尹某通过这种方式,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营业额就达到了67万元。

随着被侵权方加大维权力度,此类侵权行为陆续被发现。 一些侵权人侵权行为多年,且行为隐蔽,不易被发现。 上述浙江衢州周某某案司法文件显示,周某某的父亲为了经营生意,用超额资金开设了网络游戏账户。 这引起了网警的注意并最终被调查。 1℃记者回顾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现,侵权人最终被认定获利数十万元至数万元不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不乏侵权人。申请缓刑的刑罚。 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这些侵权人再次实施侵权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为此,网络游戏业内有人呼吁,此类维权可以按照被侵权人的损失来计算赔偿损失,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来计算赔偿损失; 并由侵权人承担全部侵权金额。 当事人为调查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实践中,一些侵权方制作的山寨游戏每月可以产生数千万的收入,权利人可以提出巨额索赔。 在防范侵权方面,主管部门可以考虑与游戏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库和版权库,预先过滤一些山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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